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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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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補教名師
  (刑法相關著作10餘本)

  最近迷上「一拳超人」,
  期待第二季到來~~(手比愛心)

法夫子

  台北大學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刑法解題要領 7

壹、刑法總則篇
Chapter1單獨行為人之刑事責任
Section1 故意作為犯之犯罪判斷體系A-1-2
Topic1 刑法上行為之認定A-1-5
1.1 刑法上行為之認定【改編自100鐵特—法律政風(員級)】 A-1-5
Topic2 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A-1-7
1.2.1 條件因果關係⑴—雙重因果關係【104高考—法制(三級)】 A-1-10
1.2.2 條件因果關係⑵—超越因果關係【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A-1-13
1.2.3 客觀歸責理論—製造法所不容許風險【102上校轉任—廉政】 A-1-16
1.2.4 客觀歸責理論—因果歷程偏離⑴【106高考—法制(三級)】 A-1-18
【98司法官】A-1-20
1.2.5 客觀歸責理論—因果歷程偏離⑵【99司特—書記官(四等)】 A-1-22
【100司特—書記官(三等)】A-1-24
Topic3 違法性A-1-26
1.3.1 正當防衛⑴—現在性之認定【98高考—法制(三級)】 A-1-29
1.3.2 正當防衛⑵—互毆能否主張正當防衛【94司法官(節錄)】 A-1-35
1.3.3 正當防衛⑶【改編自文章題】 A-1-38
1.3.4 緊急避難⑴—優越利益衡量原則【96高考—法制(三級)】 A-1-42
【10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1-43
1.3.5 緊急避難⑵—自招危難能否主張緊急避難【102地特—法制(三等)】 A-1-44
1.3.6 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95律師】 A-1-47
1.3.7 緊急避難+正當防衛【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0
1.3.8 被害人承諾【107高考—法制(三級)】 A-1-52
Topic4 罪責(有責性)A-1-55
1.4.1 責任能力與原因自由行為【103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節錄)】 A-1-59
1.4.2 原因自由行為之認定【102原特—法制(三等)(節錄)】 A-1-63
【104高考—法制(三級)】A-1-65
【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A-1-66
1.4.3 防衛過當【103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A-1-69
【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A-1-71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A-1-72
【104原特—法警(四等)】A-1-73
1.4.4 避難過當【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75
【104身特—書記官(四等)】A-1-77
Section2 不作為犯與過失犯之犯罪判斷體系A-1-79
Topic5 不作為犯A-1-80
1.5.1 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作為可能性【100司特—書記官(三等)】 A-1-82
【101普考—法律廉政】A-1-84
1.5.2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審查【106高考—法制(三級)】 A-1-85
Topic6 過失犯A-1-87
1.6 迴避可能性理論【107地特—法制(三等)】 A-1-88
Section3 犯罪行為階段—以未遂犯為核心A-1-91
Topic7 著手之認定A-1-94
1.7 著手之認定【9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節錄)】 A-1-96
【104司法官(節錄)】A-1-98
Topic8 不能未遂A-1-99
1.8.1 普通未遂vs.不能未遂【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1-100
【104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A-1-103
1.8.2 不能未遂、等價客體錯誤【106高考—一般民政(三級)】 A-1-103
Topic9 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A-1-106
1.9.1 中止未遂【98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1-109
【103身特—法制(三等)】A-1-112
【106身特—執達員(四等)】A-1-113
【108身特—書記官(四等)】A-1-114
1.9.2 預備犯能否成立中止未遂【101高考—法制(三級)(節錄)】 A-1-115
【99司法官】A-1-117
【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A-1-118
1.9.3 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20
1.9.4 綜合考題【10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25
Section4 錯誤論A-1-128
Topic10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A-1-129
1.10 客體錯誤【102升官等—法制(薦任)】 A-1-131
【教科書例題】A-1-133
Topic11 因果歷程錯誤A-1-135
1.11 雙行為因果歷程錯誤【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36
【104地特—法制(三等)】A-1-139
Topic1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A-1-141
1.12 誤想防衛【93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145
【102原特—監所管理員(四等)】A-1-148
【102高考—法制(二級)】A-1-148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A-1-149

Chapter2多數行為人參與之刑事責任
Section1 正犯論A-2-2
Topic1 正犯論A-2-8
2.1.1 間接正犯⑴【99司特—書記官(三等)】 A-2-8
2.1.2 間接正犯⑵【107行政執行官(三等)】 A-2-11
2.1.3 把風行為與共同正犯【100高考—戶政(三級)(節錄)】 A-2-14
2.1.4 責任能力與共同正犯【96司特—書記官(四等)】 A-2-16
2.1.5 加重結果犯與共同正犯【104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A-2-20
2.1.6 共同正犯脫離【改編自103台大B卷】 A-2-24
2.1.7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104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A-2-29
【98高考—法制(三級)】A-2-32
【102升官等—法制(薦任)】A-2-33
2.1.8 共同正犯之逾越與錯誤【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2-33
【100地特—一般行政(三等)】A-2-35
Section2 共犯論A-2-37
Topic2 共犯論A-2-40
2.2.1 教唆犯與正犯之客體錯誤⑴【103司特—書記官(四等)】 A-2-40
2.2.2 教唆犯與正犯之客體錯誤⑵【104升官等—廉政(薦任)】 A-2-42
【105地特—法制(三等)】A-2-44
【106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A-2-46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A-2-46
2.2.3 幫助犯—中性行為之可罰性【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2-47
Section3 正、共犯之綜合A-2-51
Topic3 正、共犯之綜合考題A-2-53
2.3.1 正、共犯之綜合⑴【102司特—書記官(三等)】 A-2-53
【104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A-2-56
【102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A-2-57
2.3.2 正、共犯之綜合⑵【102司特—書記官(三等)】 A-2-58
【101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A-2-61

Chapter3競合論
Topic1 誣告罪之罪數判斷A-3-6
3.1 誣告罪之罪數判斷【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3-6
Topic2 投票行賄罪之罪數判斷A-3-9
3.2 投票行賄罪之罪數判斷【102高考—法制(三級)】 A-3-9
Topic3 數罪併罰之應執行刑A-3-12
3.3 數罪併罰之應執行刑【101身特—書記官(四等)】 A-3-12
【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A-3-14
Chapter4沒收
Topic1 犯罪物沒收A-4-2
4.1 犯罪物沒收【改編自文章題】 A-4-2
Topic2 犯罪所得沒收A-4-6
4.2 犯罪所得沒收【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4-6

貳、刑法分則篇
Chapter1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Section1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⑴—瀆職B-1-2
Topic1 違背職務賄賂罪B-1-10
1.1.1 「職務上行為」之意義【104高考—法制(二級)】 B-1-10
1.1.2 違背職務收受、行求賄賂【104原特—法制(三等)】 B-1-12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B-1-14
【100高考—法制(三級)】B-1-15
1.1.3 強塞賄賂之評價【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1-16
Section2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⑵—妨害公務、妨害秩序B-1-20
Topic2 妨害公務罪、恐嚇公眾罪B-1-24
1.2.1 妨害公務⑴【102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1-24
1.2.2 妨害公務⑵【107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1-28
1.2.3 恐嚇公眾【104普考—法律廉政】 B-1-31
Section3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⑶—脫逃、藏匿人犯及湮滅刑事證據、偽證及誣告 B-1-33
Topic3 脫逃、湮滅他人刑事證據、偽證、誣告B-1-39
1.3.1 湮滅他人刑事證據【102原特—監所管理員(四等)】 B-1-39
【教科書例題】B-1-42
【104司特—書記官(三等)】B-1-43
【100鐵特—法律政風(員級)】B-1-43
1.3.2 偽證罪與誣告罪之競合【104司特—書記官(三等)】 B-1-44
1.3.3 綜合考題⑴【改編自102地特—法制(三等)】 B-1-47
【103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B-1-50
1.3.4 綜合考題⑵【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B-1-51
【教科書例題】B-1-54
【104地特—法制(三等)】B-1-55
1.3.5 綜合考題⑶【98司法官】 B-1-57

Chapter2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Section1 侵害公共安全B-2-2
Topic1 放火、失火型犯罪B-2-2
2.1 放火與失火罪之綜合考題【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B-2-5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B-2-9
Topic2 妨害交通型犯罪B-2-10
2.2.1 肇事逃逸罪⑴【107司特—法警(四等)】 B-2-16
2.2.2 肇事逃逸罪⑵【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B-2-18
2.2.3 妨害交通之綜合⑴【102高考—法制(三級)】 B-2-21
【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23
2.2.4 妨害交通之綜合⑵【104高考—法制(三級)】 B-2-25
Section2 侵害公共信用B-2-29
Topic3 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B-2-29
2.3.1 偽造貨幣【96律師】 B-2-31
2.3.2 貨幣vs.有價證券【104原特—法警(四等)】 B-2-34
【102高考—法制(二級)】B-2-36
2.3.3 無權代理簽發票據之評價【102普考—法律廉政】 B-2-37
Topic4 偽造文書印文B-2-39
2.4.1 有形偽造—偽變造文書+行使偽變造文書【104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B-2-44
2.4.2 無形偽造⑴—公務員登載不實【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B-2-47
2.4.3 無形偽造⑵—使公務員登載不實【105司法官(節錄)】 B-2-49
2.4.4 無形偽造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意義【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2-52
2.4.5 無形偽造⑷—業務登載不實【104身特—法制(三等)】 B-2-54
Section3 侵害善良風俗B-2-57
Topic5 和誘罪、略誘罪B-2-58
2.5 和誘罪、略誘罪【100高考—法制(三級)】 B-2-58
【95普考—法律政風】B-2-60

Chapter3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Section1 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生命、身體、自由、性自主、名譽、信用、秘密 B-3-2
Topic1 侵害生命、身體B-3-2
3.1.1 加工自殺罪⑴【9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3-7
3.1.2 加工自殺罪⑵【103地特—法制(三等)】 B-3-9
3.1.3 違背義務遺棄⑴【104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節錄)】 B-3-10
3.1.4 違背義務遺棄⑵【100律師(節錄)】 B-3-14
Topic2 侵害自由、性自主B-3-19
3.2.1 私行拘禁【103原特—法制(三等)】 B-3-25
3.2.2 強制罪【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B-3-27
【98原特—法警(四等)(節錄)】B-3-30
3.2.3 加重強制性交【103原特—法警(四等)】 B-3-30
【106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B-3-32
3.2.4 乘機性交【107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3-33
3.2.5 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罪【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3-35
3.2.6 與未成年人性交猥褻【104普考—法律廉政】 B-3-39
Topic3 侵害名譽、信用、秘密B-3-41
3.3.1 釋字第509號解釋與誹謗【104上校轉任—廉政】 B-3-45
【99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B-3-47
【99司特—書記官(四等)】B-3-47
3.3.2 窺視竊聽竊錄罪【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48
3.3.3 私裝GPS跟監與窺視竊聽竊錄罪【104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B-3-50
3.3.4 洩漏業務祕密罪【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B-3-52
3.3.5 洩漏業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99司特—書記官(三等)(節錄)】 B-3-55
Section2 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財產B-3-57
Topic4 侵害個別財產⑴—取得型犯罪B-3-57
3.4.1 竊盜罪「持有」之認定【103地特—法制(三等)】 B-3-65
3.4.2 使用竊盜【104原特—法警(四等)】 B-3-68
3.4.3 加重竊盜【103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B-3-70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B-3-73
3.4.4 準強盜罪⑴【104高考—法制(三級)】 B-3-74
【99司特—書記官(四等)】B-3-76
【105身特—書記官(四等)】B-3-77
3.4.5 準強盜罪⑵【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B-3-79
3.4.6 加重準強盜【103司特—書記官(三等)(節錄)】 B-3-81
3.4.7 強盜罪之形式結合犯【104地特—法制(三等)】 B-3-84
Topic5 侵害個別財產⑵—損壞型犯罪B-3-87
3.5 「致令不堪用」之意義【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B-3-89
Topic6 侵害個別財產⑶—侵占型犯罪B-3-91
3.6.1 業務侵占罪、背信罪【107普考—法律廉政】 B-3-96
3.6.2 業務侵占之雙重身分犯【99高考—政風(三級)】 B-3-99
Topic7 侵害整體財產⑴—詐欺、重利B-3-101
3.7.1 詐欺取財【104司特—書記官(三等)】 B-3-106
【106高考—法制(三級)】B-3-107
3.7.2 電腦詐欺【107地特—法制(三等)】 B-3-108
【108身特—書記官(四等)】B-3-111
3.7.3 加重詐欺【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B-3-112
3.7.4 重利、加重重利【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3-117
Topic8 侵害整體財產⑵—恐嚇取財、擄人勒贖B-3-121
3.8.1 詐欺取財vs.恐嚇取財【103普考—法律廉政】 B-3-123
3.8.2 擄人勒贖—「勒贖意圖」之認定【107高考—法制(三級)】 B-3-125
Topic9 財產犯罪之後續處理—贓物B-3-130
3.9 銷贓問題【96高考—法制(三級)】 B-3-131
【104司法官(節錄)】B-3-132

專題一 近期刑法修正分析 i-1
專題二 釋字第775號解釋(累犯加重本刑及更定其刑案) ii-1
專題三 釋字第777號解釋(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之肇事逃逸案) iii-1
索引 Ⅰ


 
 

三版序

  距離本書上一版快兩年,在接到改版通知後,歷經沒日沒夜的解題,終於讓這本書付梓,萬分感謝總編蘋姐和苡幀編輯鼎力相助。

  這次改版,除了收錄107年具有代表性的司律以外的考題,亦加入108年身障特考部分考題,以掌握最新的考試脈動;此外,筆者亦針對民國108年5月10日立法院修正的刑法條文,調整擬答的內容,以應付修法出成的題目。

  如果讀者在學習刑法上有什麼問題,可以到老師的粉專「讀享周易刑事法」私訊跟我討論,期待聽到各位上榜的好消息!

周易
2019.6 於台北

  感謝各位讀者一直以來對於本書的支持及指教,而過去四年來作者與幾位友人每年針對清寒人士共同舉辦贈書的「寒士贈書活動」,也漸漸受到許多熱心企業及同道迴響及支持,在此感謝各位志同道合的朋友,為了持續舉辦此活動幫助更多需要的讀者,作者已在facebook成立粉絲專頁:「法鳴天智」,以便作為活動資訊的公告使用,雖然資源有限,仍懇請需要的讀者多多利用。
 
法夫子
2019/5/19 於法鳴法律事務所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4641178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560頁 / 17 x 23 x 2.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3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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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和玉有什麼區別了,很多人不了解翡翠和玉的感念,常常錯誤的把玉理解為翡翠,例如:想買一個翡翠手鐲,而卻常常說成想買一個玉鐲,或者把玉理解成某種玉石,有一些人就會疑惑一些問題,翡翠和玉石哪一個好,接下來就給大家介紹一下,翡翠是玉石嗎? 什麼是玉? 古文說文解字藝術中,有這樣的描述:「玉石之美者」,也就是說好看的石頭都可以統稱為玉,按照珠寶學科及東方傳統的先理解,玉石一個廣泛的含義,其中包括和田玉、翡翠、瑪瑙、岫玉、獨山玉、綠松石、雞血石、石榴石質玉等等在民間或玉石行業還可以狹義的把玉石分為軟玉和硬玉,軟玉的硬度在6.0到6.5之間,主要是指和田玉,崑崙玉石,硬玉硬度在6.5到7之間,是指翡翠或翡翠巖石。 那什麼是翡翠呢? 翡翠是玉石之王,是國際珠寶認可度最高的珠寶及玉石,它有眾多玉石品種不可比的特點和優勢,具體說來,翡翠有六大顯示特點。 1、顏色豐富 2、無心穩定 3、光澤強 4、折射度度高5、比重大、6、硬度高 另外高寶石級翡翠均產自緬甸特定的礦脈中,產地的唯一性也也註定了它高貴的品質,物以稀文貴。 再來說說翡翠和玉的概念區別 可以說翡翠的確玉,但玉卻不一定是翡翠,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翡翠產業內,經營者常常把翡翠稱為玉,如買賣玉石,做玉石生意,緬甸玉、玉鐲子,翡翠的經營者之間心領神會,在他們的思維里翡翠等於玉。 翡翠和玉的價格有什麼樣的區別 整體而言,翡翠的價格是所有玉石中最高的價格,有時一 條玻璃種滿綠翡翠價格高達經千萬元,有時翡翠項鍊可以達到上億元。 整體價格第二高的是和田玉,除了一般品質的和田玉外,優質的和田玉可以和中高檔的翡翠相匹配,和田玉應原料體積較小,適合製作成玉鐲,因此,一個真正達到羊脂玉的和田玉手鐲價格接近百萬,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翡翠價格都是高 的,也有一些質地很差的翡翠其價格也是很低廉的,有些價格它們只在幾十元,比一般檔次的瑪瑙的檔次還低,因此,翡翠真實的價格是要根據實物作為對比,這樣才能獲得精確的價格。 玉石與翡翠有什麼區別 翡翠又稱為硬玉,很多地方對軟玉和硬玉的解釋不夠確切,其實軟玉和硬玉是根據前人的習慣叫法,這僅僅是一個習慣性的稱呼而已,它也不代表軟玉很容易碎,,而硬玉很牢固這樣的說法,應為軟玉的硬度在6.0到6.5之間,翡翠就是硬玉的硬度在6.5到7,兩者的結構也相同,均為纖維膠紙結構,是最致命最穩定的結構,軟玉可以根據顏色劃分為白玉、青玉、碧玉、黃玉、墨玉等幾種重要的品種。 很多新手在接觸翡翠的時候,第一個比較關心的問題就是真假,翡翠行業水那麼深,生怕一不小心就上當受騙了。那麼,在自然光下看翡翠,你能憑肉眼就判斷出是A貨、B貨或者C貨嗎? 很多行家老前輩,或許會有這種功力,但對於新手來說,我們還是得藉助工具,用科學的方法來判斷。 今天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如何藉助工具來判斷一件翡翠的真假。先來看看我們拿到的試驗標本,一件飄點翠的福瓜掛墜。 ... 掛墜的正面圖 ... 掛墜的反面圖 接下來我們就要準備我們試驗過程所需要用到的工具了,這些工具某寶上面都有。 1.查爾斯濾色鏡一個 2.365毫米或395毫米紫外線燈一個,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驗鈔燈。 3.9V黃光疝氣燈一個 4.30倍以上放大鏡一個 5.如果條件允許,還可以準備折射儀一臺,這次試驗沒有。 ... ... 試驗第一步,用紫外線燈直射掛墜,上面兩圖,可以看到掛墜發生了螢光反應,說明掛墜並不是純天然的,而是進行了含有螢光劑的注膠,紫外線燈下才會發生螢光反應。 ... 我們接著來看看掛墜的另外一面的反應,注意上圖圈中的綠色部分。 ... 第二步,用查爾斯濾色鏡加疝氣燈照射掛墜,我們可以看到綠色的地方,變成了紫色,由此可以判定,這件翡翠掛墜並不是純天然的A貨,而是有注膠、染色的B+C貨。 我們再來看看另外一件試驗品,一件飄色花的翡翠平安扣。 ... 用準備好的放大鏡觀察平安扣,可以發現,平安扣飄的綠色呈現網狀,而且表面還有很多小坑,這是酸洗過後留下的痕跡,說明這件平安扣也不是純天然的,為了去雜質,有強酸泡過。 ... 接下來用紫外線燈照射平安扣,這螢光反應都能趕上燈泡了,這也可以看出有多假了。 ... 再用查爾斯濾色鏡加疝氣燈觀察,飄的綠色花紋變成了紫色。由此也可以判定,這件平安扣,強酸泡過,而且有注色,屬於B+C,也不是真貨。 最後來看看這隻翡翠鐲子,這圖是室外自然光拍攝。 ... 翡翠鐲子用的紅線綁住了,我們把它剪開,可以方便拿下來觀察。 ... 第一步用查爾斯濾色鏡加疝氣燈照射觀察,可以看到鐲子沒有絲毫變色,這第一關已過。 ... 第二步,用放大鏡近距離觀察,沒有發現酸洗後的小坑紋,而且質地挺細膩的,這第二關也過了。 ... 上圖可以看出,這隻翡翠手鐲有點小細紋,肉眼看不見,指甲扣有凹凸感,是天然的細紋,屬於小瑕疵。 ... 最後用紫外線燈照射,手鐲沒有反應。由此可以判定,此翡翠手鐲為純天然A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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